保税通关案例(保税进出口货物案例)
1. 保税进出口货物案例
一般贸易形式退运
案例一:深圳某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到外高桥保税区仓库内,后发现该货物品质有问题,需回到国内进行调换或修理。 解析:保税区一般贸易旧注塑机进口报关形式退运是指商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完成出口申报,商品在区内使用过程或销售过程中发生品质或规格型号不符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需将该批货物退回国内进行调换或修理。上述案例即是一个典型的“ 一般贸易货物” 退运修理。由于该出口货物已在保税区内申报,所以对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便是:先向海关提供商检局出具的该商品的品质检测报告,经海关批准后,以退运货物的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并经海关查验合格后,予以免税,货物即可离开保税区。 该贸易方式中需向海关提供原出口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原出口核销单、仓库提单、发票、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案例二:上海某医疗进出口公司,与保税区内某贸易公司签订协议,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一批医疗设备,缴纳相关税款后,在区外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后需退回到保税区公司进行修理(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内),待修理后再复运进口。解析: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提供商检局出具的商品品质报告,经海关批准后以“ 其他” 的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待修理完毕后再以“ 无代价抵偿” 的贸易方式申报一票进口,复运进口免征进口关税。该退运方式中,在保税区内的货主或代理人要关注的是允许复运进口时间限制和货物是否可以退运,以及在维修后,再复进口到国内时是否要缴纳“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根据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享受免税的条件仅有“ 品质或者规格原因”,且除此之外的退运货物贸易方式,虽是退运货物的申报但均不可享受免税。 该贸易方式中客户需提供原进口报关单、情况说明、退还协议、经营单位所在地商检局出具的商品品质检测报告、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说明 贸易代码 注意事项 退运货物 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或则规格不符退运进境。 4561 如:退运复进口后享受免税需严格按照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如下: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 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 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请务必对此规定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向海关提出类似“发错货物”的理由,这虽然是正当理由,但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享受免税进口。 常见类型三:境外货物需到保税区内寄售型仓库维修 案例:某国外公司向万历咨询,其货物需到保税区内某寄售维修仓库进行设备维修,后再运回到国外,问具体如何操作办理? 解析:该种类型其实是指国境以外的货物或在区外口岸海关出口的货物,发生品质等原因需要到保税区内进行维修加工或更换零配件后再出境的货物。对于此种情况首先需持有维修加工手册,并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保税区海关审批同意后,再以“物品修理”的贸易方式申报进境,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修理费。到待货物出境时申报出境。客户需提供运单、发票、装箱单、维修协议及报关报检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在该贸易方式操作中,关键是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需要保税区管委会品批准备案后,经保税区海关保税科同意具有维修资质的企业,同时应持有保税区维修加工的手册“以W 为首位的手册”。
二手注塑机进口报关 二手贴片机进口报关 二手数控机床进口报关 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说明 贸易代码 注意事项 修理物品 指进境或出境维护或修理的货物、物品 1300 在从事该类商品修理时,需注意区内寄售维修型仓库是否有相关的资质
2. 进口保税举例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0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运费200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0+200000)/(1-5‰)=10251256.28141
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357人民币元×80%=697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357元+697085.6元)/(1-8%)
=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704829×8%=136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000×24÷1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040=60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
(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429×15%=136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045843×17%=177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000元×1‰=180元。
3. 保税进出口货物案例分析
(一)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即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寄售、代销的方式供境内机构使用的,由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企业持进口核梢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向境外支付,保税仓企业本身不得购付汇。 (二)保税仓企业从境外以买断方式进口货物的,再通过保税仓库销售给其他企业的,由保税仓企业持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出仓报关单)和起运国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进仓报关单),以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 (三)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应当按照上款的规定办理。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原材料通过保税仓库从境外进入境内的,不得购付汇.
4. 保税货物案例分析
【模式一】“自营+招商”模式
典型案例:苏宁海外购
模式概述:“自营+招商”的模式就相当于发挥最大的企业内在优势,在内在优势缺乏或比较弱的方面就采取外来招商以弥补自身不足。
【模式二】“直营+保税区”模式
典型案例:聚美海外购
模式概述:“自营”模式就是跨境电商企业将直接参与到采购、物流、仓储等海外商品的买卖流程。对物流监控,支付体系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
【模式三】“保税进口+海外直邮”模式
典型案例:天猫国际
模式概述:天猫在跨境这方面通过和自贸区的合作,在各地保税物流中心建立了各自的跨境物流仓。
【模式四】“自营而非纯平台”模式
典型案例:京东海外购
模式概述:在2012年底时上线了英文版,直接面向海外买家出售商品。
【模式五】“自营跨境B2C平台”模式
典型案例:亚马逊海外购、1号海购、顺丰海淘
模式概述:亚马逊要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仓库,以自贸模式(即保税备货),将商品销往中国,这种模式目前还在推进中。海外电商在中国的保税区内自建仓库的模式,可以极大地改善跨境网购的速度体验,因此备受电商期待。
【模式六】“海外商品闪购+直购保税”模式
典型案例:唯品会全球特卖
模式概述:2014年9月,唯品会的“全球特卖”频道亮相网站首页,同时开通首个正规海外快件进口的“全球特卖”业务。
【模式七】“直销、直购、直邮”的“三直”模式
典型案例:洋码头
模式概述:洋码头是一家面向中国消费者的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该平台上的卖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买手,模式是C2C,另一类是商户,模式就是M2C。它帮助国外的零售产业跟中国消费者对接,就是海外零售商应该直销给中国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应该直购,中间的物流是直邮。三个直:“直销、直购、直邮”。
【模式八】“导购返利平台”模式
典型案例:55海淘
模式概述:55海淘网是针对国消费者进行海外网购的返利网站,其返利商家主要是美国、英国、德国等B2C、C2C网站。
【模式九】“垂直型自营跨境B2C平台”模式
典型案例:蜜芽宝贝
模式概述:垂直自营跨境B2C平台指,平台在选择自营品类时会集中于某个特定的领域,如美妆、服装、化妆品、母婴等。
【模式十】“跨境C2C平台”模式
典型案例:淘宝全球购、美国购物网
模式概述:全球购是淘宝网奢侈品牌的时尚中心,全球购帮助会员实现“足不出户,淘遍全球”的目标,于2007年建立此平台。全球购期望通过严格审核每一位卖家,精挑细选每一件商品,为淘宝网的高端用户提供服务。
5. 保税货物例子
比如网上购物。所选择的快递包裹属于物流行业。买菜的一些平台。如美团,拼多多,淘菜菜也是物流行业,平时我们进行点餐外卖行业严格意义上面也属于物流行业,还有一些冷链运输的行业,比如运送一些保鲜的蔬菜。
和鲜奶也属于物流行业,还有一些单车,共享单车以及货运的一些平台都属于物流行业。
6. 保税货物报关案例
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
1.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2.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运输应持有"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7. 保税加工货物案例分析题
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并不是保税加工企业自己选择其中之一的。电子化手册是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管理的,而电子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只有大型企业,才可以建立电子账册的。(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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