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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通关单(报关单取消了吗)

1. 报关单取消了吗

报关单不能重复申报。如果其中一份报关单报了2遍,那就把其中的一份报关单删除,然后把没有申报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分3种情况,第一种如果报关单海关已受理未放行,那就让报关行写份情况说明加上其它需要的资料找海关删单就可以了,一般半个到1个工作日就可以。

第二种情况海关已放行,货物未上船。那就先向船公司申请退关,取消码头放行,然后向海关统计科申请退关删除报关单,需要1-3个工作日左右。

第三种情况,海关已放行,货物已上船,这种情况就需要向海关统计科申请删单,需要海关物流科给统计科发送删单的联系单,时间会比较久一些,具体日期每个海关都不一样。

2. 报关了还能取消吗

准确讲,是没有了!2013年是海关总署组织的最后一次报关员资格考试,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以后就没有了!从2014年开始,是由报关协会组织,叫报关能力测试,内容增多,考试费用也增加了,但是含金量却下降了,仅仅就业参考之用。因为现在做报关员不需要任何证书就可以直接注册了!类似的还有报检员证书也取消了。

3. 报关单可以撤销吗

     报关出错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也是有前提条件的。

   需要先向海关写个说明,再向 海关提交资料改单,流程复杂一些,全程免费。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二详细情况说明;三其他证明材料等。

   

4. 报关失败只能取消订单吗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七)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

2、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5. 报关报检证取消了吗

取消了。已经取消报关员、报检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相应的报关员、报检员考试也已取消。

不过,报关协会、报检协会当年开始又相应主持报关水平测试考试与报检水平测试考试,难度跟原来的报关员考试及报检员考试相当,这个考试的成绩报告书还是相关报关报检单位录用员工的一个重要参考。

6. 报关单取消了吗英文

报关 Customer Declaration

报关单 bill of Customer Declaration

核销 cancel after verification

核销单 verification sheet

7. 报关证取消了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目 录

(共计5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教育部

无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123号)

取消

2 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教育部

科技部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号)

取消

3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4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5 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

取消

6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许可

司法部

无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8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2002年第7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8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取消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9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

无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取消

10 外商与中方打捞人合作打捞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2号)

取消

11 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2 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7〕365号)

取消

只取消交通运输部审批,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仍然保留

13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系统分支机构

14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号) 下放至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15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水利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取消

16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7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18 牧区草原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取消

19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

《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

取消

20 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1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

取消

22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利部

无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取消

2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24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取消

25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6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7 报关员资格核准

海关总署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取消

28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税务总局

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取消

29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税务总局

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取消

3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

质检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省

级人民政

府计量行

政主管部

31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2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无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3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34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3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36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7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家林业局

无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

《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

取消

38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国家林业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取消

该项审批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39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0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国家旅游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41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2 烟草新品种审定

国家烟草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取消

43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家外专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44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45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46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国家海洋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

仅取消国家海洋局的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

47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8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49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

国家铁路局

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50 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国家邮政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原由省级邮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5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国家文物局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53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8. 关于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不可以。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先等原因造成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具体办理流程您可参阅“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流程”。

9. 取消通关单取消报检

  换证凭条和通关单的区别:换证凭条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正本《通关单》的凭证。通关单就是出口要法检(商检)商品的一种通行文件。  通关单即通常所说的商检单。在本地做检出关的货物出通关单,异地出关给的换证凭条。通关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属于法检目录的商品出口时需要出具通关单 海关才给予放行。通关单是植检、商检、卫检合格后,中国检验检疫局发给的。通关单是由检验检疫局印制的。

10. 取消纸质报关单

只有海关正式报关单盖报关专用章,其他全部盖公章。 如果你是找代理做,那报关章就没什么用了,所有东西盖公章。

还有每个海关要求可能有小差别,提供单据前一定和代理确认好,如果因为单据的小问题影响了走货就不值了。反正是盖上公章就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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