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理论,是如何残害中国人?
2022-05-22 0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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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去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但这句话不是朱熹发明的。
“存天理,去人欲最早出自西汉《礼记.乐记》中:“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这句话是想表明世间之所以会有一些作奸犯科的事情发生,是因为有些人置“天理于不顾,不加限制起满足自己的“人欲。
到了北宋时期,理学的倡导者周敦颐以及他的学生程颢、程颐兄弟,共同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们把“理或“天理看作宇宙的根源,是一切事物的基础。认为人和物、自然和社会的一切都是从理而来,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朱熹继承了他们的学说,把唯心主义理学发展到成熟阶段,并且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命题。
朱熹所说的“天理,是指人欲望的基本需求,即天然的、正常的生活需求;“人欲则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的欲望,即奢侈的、过度的生活需求,如私欲、淫欲、贪欲等。但朱熹哲学思想的本质是客观唯心主义,是“理在先,气在后,即精神先于物质。因此他的这一观点也只能是空谈性理,没有办法落实到实际当中。
不可断章取义“,更不能望文生义,也不能无脑子地人云亦云,要正确理解其含义及前因后果,原意应该是做人心中始终要有天理(公理良知),有违天理的个人私欲要消灭(不能有)。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存天理、灭人欲,克己复礼,都是教导我们不能我行我素、任性妄为。什么事都要讲规矩,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依法治国也好,以德治国也罢,都是规矩,都要人来遵守,社会才能有序、正常运转,否则,毫无章法、毫无节制,社会就要乱套了,还谈什么社会和谐、稳定、太平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