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观测通关后(因果发现和因果推断)
1. 因果发现和因果推断
一、通过预测,我们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错误,或者做好一定的准备或决策,如天气预报,模拟测试等。
二、推理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做出一定的逻辑上的假设和推测,而预测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一定的假设和推测。2. 因果推断是什么
因果推断
要求原因先于结果,原因和结果同时变化或者有相关性。
3. 说明因果和推论因果
决定论与因果论:互相仇视的两兄弟
在我们这个时代,民众仍然非常相信决定论。所谓决定论,就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因果和客观规律的学说,和非决定论是对立的。在心理学领域,决定论是指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由之前的一个或几个原因引起的,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某些先决条件、经历来分析和推测。例如,当我们把一块大石头从山上扔下时,石头做的运动看似是毫无规则的,但其实,我们只要计算出扔石头的力度、角度、风向以及各种影响石头运动的要素,就可以准确地预测出石头的运动轨迹。牛顿就是一个因果律的忠诚拥护者,他认为,不管是机械的运动还是人类的身体活动和思想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只要我们能掌握这一规律,就可以预知未来。
我承认牛顿在数学和物理学上的成就,但他在因果律方面的探索却显得太过武断,这导致了他在后期倾向于不切实际的神学,希望依靠神学的力量解释机械论和决定论所无法解释的问题。他总想着穷毕生之力找到世界上所有的真理,而实际上,他所掌握的也只是表象,甚至使自己陷入了荒诞的地步。
其实,我在反对神学理论和决定论的时候已经触犯了政府的禁令,我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肺腑之言为什么会遭到封杀,或许是人们现在并不愿意知道真相,因为真相很可能会破灭无数人的幻想。
我虽然是经验主义者,但我认为,我之前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都存在致命的缺陷。这两大学派争吵了这么久,却没有讨论出一个正确的思路,而且,双方总能找出对手理论中的缺陷。难道这两派的哲学家都是迂腐的人吗?显然不可能,他们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只是因为他们讨论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经验所能认知的范畴罢了。
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曾经提出一种独特的经验主义理论,他认为,经验都是从后天的生活和探索中得来的。而同属经验主义阵营的哲学家巴克莱则认为,世界上不存在物质实体,人的经验都是从心灵中衍生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同属经验主义阵营的两个人在观点上也会存在巨大的不同。以洛克为首的唯物主义者觉得,一个物体你没有意识到它,它还是存在的,即物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以巴克莱为首的唯心主义者则认为,一个物体你没有意识到它,虽然不代表它不存在,但如果所有人都没有意识到它,那它就肯定不存在。
我通过对他们讨论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人类的经验范围,类似于讨论经验从何处来,而我们凭借经验根本不可能做出回答,就像一个身在密林深处的人永远不能看整座山的本来面貌一样。因此,在我看来,经验就是人依靠感官系统得到的内容,至于这些内容究竟是怎么来的,我们穷毕生之力也不会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笛卡儿说过一句深具哲理的话:“我思故我在。”他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怀疑任何事物是否存在,但不能怀疑自己。所以,只有我们自己是超越任何事物的存在。但我不认为笛卡儿说的话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的大脑中肯定存在很多记忆,包括自己的身份、健康状况以及社会经历等。这些记忆不管包含了什么样的内容,都是经由我们的感官系统得到的。正是因为这些经验片段的存在,我们才能对自己产生一个概念。因此,即便是自己思考,我们不能说明自己的存在。
总而言之,我们所能得到的经验就是日常的生活实践,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我们是生活在虚幻中的时候,我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就是正确的。探求世界的终极真理根本没有可能,而我们也没有任何的能力去知道一切事物的本质。当然,我们也能找到两种可以相信的东西。第一种是不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比如说几何学,它自身完全经得起逻辑推理。就像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看不到标准的三角形,但仍然学会了勾股定理,并且认识了“三角形”这个概念。这些知识的获得并没有依靠经验的帮助。第二种可以相信的东西是我们依靠感官系统得到的经验,即我们触摸到的、看到的或嗅到的东西都是可信的。
我认为世界上可信的东西就这两种,可以这么说,当我们去图书馆随便拿起一,如果里面的内容既不包括抽象的逻辑推理,也没有各种事实经验,那我们就可以将它烧掉了,因为这些都是无意义的幻想。
我们可以说,人类确实只有两种获得知识的方法,一种是逻辑推论,另一种就是经验,而理性主义者那些所谓的公设基本都不切实际。不过,彻底推翻因果律和决定论的依据,还要从牛顿发现万有引力说起。
牛顿认为,苹果掉到地上一定是某种原因造成的,然后发现了万有引力。这就是因果律。但实际上,因果律不符合我提出的获得知识的两个基本途径,它既不是由逻辑推理出来的,也不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例如,我们准备点燃火把时,无论怎样演绎和推理,都不能推断出火把是否会被点燃,只有实际去做才知道。因此,逻辑推理不能推导出因果律。
那么,经验可以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例如,根据常识,苹果脱离树枝的时候一定可以掉到地上。但这仅仅是常识判断,并不意味着苹果离开树枝和苹果落到地上一定互为因果关系。因为苹果这一次离开树枝后掉到了地上,不一定下次还会掉到地上。这虽然看上去是强词夺理,但实际上没有漏洞。因为因果律达成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二者的关系必然会发生,但实际上,我们没法证明一个苹果脱离树枝后就一定会掉到地上。
农场里有一只牛,每次农场主来,都会喂它食物,一直持续了一年。从牛的角度来说,农场主的到来和给它喂食之间就是因果关系。但后来有一天,农场主拿了猎枪过来,将那只牛杀死。这说明,很多看似是因果关系的事情在实质上并没有因果关系,即便我们耗尽大量的时间去观察结果,仍然不能确定两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实,这件事可以这样解释:当两件事连在一起发生,发生一次时,我们只能说是偶然现象;发生两次时,我们也可以这样说;但发生无数次时,在严格意义上,它仍然属于偶然发生,因为无论多少次的偶然连在一起都不可能成为必然。也就是说,我们以前相信因果定律的原因是我们经历过很多次相同的事件,因此,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些事件在以后也会不断重复。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世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所以我认为,研究和推测科学并没有错,它可以使我们的生活质量飞速提高,但我们不能过分迷信科学,将科学神话。科学研究的前提是承认世间万物存在因果规律,如苹果会因为地心引力掉到地上。只有相信与之类似的规律,我们才能研究力学。但实际上,因果规律和归纳法存不存在我们都无法证明,又怎么能证明科学是绝对正确的?因此,我们只能将科学当作一种实现目的的工具,而不能将科学理论当成绝对的真理。在心理学上,我们更要保留怀疑的精神,因为我们甚至不知道明天的太阳会不会照常升起。
很多折中的经验主义者认为,因果律和归纳法是人生来就具备的理性,并以此捍卫自己的核心理论。但这个理论也是片面的,因为经验主义认为一切的新知识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所以,他们没有权利说归纳法和因果律可以超脱于经验之外成为特例。
决定论和因果律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它们互相矛盾。我们都知道,决定论是根据世间万物都服从因果规律推导出来的。那时候,因果论和决定论密不可分。但是,用怀疑论的观点分析,如果我们相信决定论,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使用因果定律。
我们还是以最简单的苹果掉落为例,当我们需要知道苹果离开树枝是否一定会落地时,就需要试验无数次,并且要在多种环境、位置下更换苹果的种类,甚至要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重复做实验。当这些条件都试验过,并且都会得到落地的结果时,我们就可以根据归纳法得知:苹果离开树枝就一定会落到地上。
但是,如果我们也认同决定论,那么,苹果落到地上就不是由离开树枝引起的了。因为这个苹果掉到地上是早已被决定了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变换实验条件,怎样重复实验,都不可能得出标准的结果。我们重复做实验这个行为甚至都是冥冥之中的定数,所以,我们根本无法发现因果规律。
这个矛盾之处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我们相信世界是符合决定论的,那就证明这世界的确存在因果律,但我们永远无法证明。当然,这并不是推翻决定论,而是使决定论陷入了一个知道存在,却永远无法证明的尴尬境地。而怀疑论的出现,正好打破了这些矛盾,揭开了哲学和心理学的新篇章。
4. 因果推断的意义
(1)探测性调研
探测性调研用于探询企业所要研究的问题的一般性质。研究者在研究之初对所欲研究的问题或范围还不很清楚,不能确定到底要研究些什么问题。这时就需要应用探测性研究去发现问题、 形成假设。至于问题的解决,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2)描述性调研
描述性调研是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对市场营销活动的某个方面进行客观的描述。大多数的市场营销调研都属于描述性调研。例如,市场潜力和市场占有率,产品的消费群结构,竞争企业的状况的描述。在描述性调研中,可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因素,但是,此时我们并不能说明两个变量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与探测性调研相比,描述性调研的目的更加明确,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
(3)因果关系调研
因果关系调研的目的是找出关联现象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描述性调研可以说明某些现象或变量之间相互关联,但要说明某个变量是否引起或决定着其它变量的变化,就用到因果关系调研。因果关系调研的目的就是寻找足够的证据来验证这一假设。
(4)预测性调研
市场营销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需求的预测问题,这是企业制定市场营销方案和市场营销决策的基础和前提。预测性调研就是企业为了推断和测量市场的未来变化而进行的研究,它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 因果关系与因果推论
复句的八大关系及例句:
1.并列关系
常见的并列关系复句主要包括平列式并列和对照式并列两种。
(1)平列式并列
几个分句平列地叙述几件事或一件事的几个方面,分句之间无主次之分。
表示平列式并列关系的常见关联词有:既……又……、一边……一边……、一会儿……一会儿……、同时、另外等。
例: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
(2)对照式并列
前后分句意义相反或相对,用肯定和否定两方面对照来说明情况或者表达所要肯定的意思,分句之间有主次之分。
表示对照式并列关系的常见关联词有:不是……而是……、是……不是……。
例:绿色发展不是停止发展,而是要科学发展,立足国情发展。
2.承接关系
表示承接关系的常见关联词有:就、便、才、又、于是、然后、接着、继而等。
例: 围湖造田搞了两年,继而“把草甸子变成粮仓”会战又闹了好几年——土地沙化的病根子就是这么埋下的。
3.递进关系
表示递进关系的常见关联词有:不但(不仅、不只、不光)……而且(还,也,又)……、尚且……何况(更不用说,还)……、尤其、甚至等。
例: 继续把西部大开发推向前进,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5.转折关系
表示转折关系的常见关联词有:虽然(虽、尽管)……但是(但、可是、却、而、还是)……、但是、但、然而、只是、不过等。
例: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具备一定的比较优势、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完全可以有所作为。但是,在培育新兴产业的道路上还需要解决不少问题,突出的是体制制约和需求制约“两大”难题。
6、条件复句
分句间有条件和结果关系的复句。
单用的:只有、只要、除非、才、不管、无论、任凭
搭配用的:只有…….才 只要……就 一旦…….便
除非……不 除非……否则 不管……都 不管……总 无论……也 任凭……也
例:
① 一旦丧失了信心,便失去了前进的动力。②除非是到了春天,你才能看到这遍山的杜鹃花。
7、假设复句
前一分句提出一种假设,后一分句说明这种假设的结果。
单用的:如果、假如、倘若、要是、要不是
搭配用的:如果……就 、假使……便 、若是……那么 、要是……则 、假若……那么
例:如果你愿意,我就陪你去白云山看看。
8、因果复句
分句之间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的复句。
单用的:因此、因而、所以、以至、致使、从而、可见
搭配用的:因为……所以、 由于……因而、 既然……就 、之所以……是因为
例:①因为他有坚定的信念,所以遇到困难从不气馁。②既然我把那么深厚的感情灌注在我的歌里,他怎么会听不见呢?
6. 因果发现和因果推断的区别
包括以下情形。
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
3、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
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多人实施了多个危险行为造成某个危害后果,又不能区分是某人实施的某个行为造成的,那么则推断所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该危害结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5、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案件,无需证明生产者有无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损害即可。而生产者只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如果让患者对于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那么对于不懂医疗专业的患方来说过于苛求,不利于保护患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 因果发现和因果推断一样吗
实验法是社会科学尤其是心理学研究中进行因果推断的重要方法。
大部分心理学研究都会选择实验法,因为它能帮助研究得出因果结论。在心理学研究中,实验法甚至被称作解释因果关系的唯一方法。由此可见,实验方法可以得出因果结论。
8. 因果推断的例子
第一条:稻草人
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
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可以负面地歪曲别人的观点,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比如: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第二条:错误归因
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
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比如: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第三条:诉诸感情
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
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比如: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忍心伤害小朋友吗?”小红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第四条:论述谬误
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提倡健康饮食的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饮食理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小红犯了谬误谬误。
第五条:滑坡谬
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会,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
因为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时候的客观性。比如: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认为如果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第六条:人身攻击
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
人身攻击时不一定是直接进行攻击,也可能是通过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等方式来造成对对方人格的质疑。你试图用你对别人人格的攻击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更多关于人身攻击。比如: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很合理的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议的时候吗,小红不相信任何小明说的话,因为小明不爱国,经常批评政府,不懂得感恩。小红犯了人身攻击的谬误。
第七条:诉诸虚伪
不正面回应别人对你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你不也曾经.....”你想要把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为自己辩护的责任。
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但是不管别人虚伪与否,你都只是在回避别人对批评。比如:小明在和小红争论的时候指出小红犯了一个逻辑谬误,小红不正面捍卫自己,反而回应:“你之前也犯了逻辑谬误。”小红在这里犯了诉诸虚伪的谬误。
第八条:个人怀疑
因为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就得出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一些很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等等需要一些基本的理解和知识。
有些人因为不理解这些复杂的概念,而觉得这些东西是错误的。比如:小红指着块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人给我看看。”小红犯了个人怀疑的谬误
9. 因果与结果
第一,不一样,这两个说法都是完全不同的,因果是指既有过程也有结果,它是指的一种逻辑关系系,而结果只是指的一种结果,就是一个界面,他没有原因,没有一个逻辑关系,是一个单纯的意思,第二,在某些场合,特别是口语表达当中,结合背景,也可能两个的说法是相似的。
10. 因果推断论
1、含义不同。推测。指根据已经知道的事物来想象不知道的事情。推断,根据事实或前提推论。
2、严谨性。推测有猜测、假定 等等的意思;推断有演算 的意思,比较科学的、逻辑的达到结果的推定结论。
3、使用范围。推测的范围更为广阔,深入分析各种事例,推断亦是科学推测的一部分,是一种因果联系的推测。
续范亭 《感言》:“真要推断国家命运,必须先推断世界命运。” 王西彦 《古屋》第二部一:“这是从我的这间房子的四堵墙壁上的各种大小不一的题字上就可以推断出来的。”
《宋书·律历志下》:“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识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宋·苏辙 《春后望雪》诗:“老农强推测,妄谓春当改。”【示例】明·王廷相 《慎言·五行》:“吉凶祸福之至,亦有不直於理者,圣人所不知也。故推测之术,圣人不贵。” 闻一多 《战后文艺的道路》:“根据已然推测必然,是科学的客观预见。”
11. 因果推断反事实
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通说认为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刑法因果关系是哲学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体现,和哲学因果关系具有一致性,他们都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原因(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2)相对性与绝对性:在普遍联系的链条中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孤立考察某一原因(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原因(行为)和结果的地位又是绝对的。
(3)时间顺序性:原因(行为)须在前,结果须在后。
(4)复杂性:一因(行为)一果、一因(行为)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5)因果关系既有必然也有偶然:即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既有必然原因也有偶然原因。
必然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其所必然(合乎规律地)产生的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是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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