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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关货物通关案例(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1. 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退关退运并已补税需要转内销的,同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购进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内销的,审核不予退税的,以及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且原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期限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可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凭该批货物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予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冲减当期应纳税额。

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复印件和分批单;

3、载有《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退税的流程主要包括哪些?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 退运报关申报方式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报关单证;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检验证明书;退货合同或协议;发票、提单、装箱单、许可证件等材料。退运进口报关手续:

(1)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如果这批货物已经收汇以及核销,原来的发货人应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另外还需提供出口报关单。

现场海关凭加盖“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和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以及保险公司证明等办,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如果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同时还需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海关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后会放有关货物进境。

3. 一般退运货物的报关流程

(一)退运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造成的退运货物,或因错发、错运、溢装、漏卸造成退运的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1)含义:指已经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

(但加工贸易退运货物除外) (2)报关程序: ①退运进口(分两种情形) A、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B、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C、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D、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A、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B、外汇核销单 C、报关单退税联 D、并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

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②退运出口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2、 直接退运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4. 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是什么

关于退关,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退关货物,又称出口退关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在出口的行为。 即使是出口退关,同样要走报关程序。出口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是:

1.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经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

5. 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有哪些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的办理程序

一、若货物已报关出口,企业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主管退税部门不 需出具任何证明,企业可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直接向海关办理退关退货 手续。二、若货物已报关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凡退货日 期距货物原出口日期在一年以内的, 企业必须凭有关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办理 《出口货物退 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并据此向海关办理退货手续; 1、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 办理(1)企业货物已报关出口,并已申报办理过退税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应持《出 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及电子数据, 并附报以下资料到主管退部门申请办理 《出 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①国外退运证明或协议(必须注明退运原因、数量和金额) : ;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复印件; ④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 的申请》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6. 已经报关的货物退关

已进港报关后退关货物,它是指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在出口的行为。

即使是出口退关,同样要走报关程序。出口退关货物的报关程序是:

1.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经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

4.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后,海关应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

7. 报关单贸易方式退运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后,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需退运的,由企业向现场海关提出申请,经现场海关三级审批后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原因。   

2、出口地海关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的证明。   

3、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须向海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的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4、退运协议等资料。   一般贸易货物办结进口手续后需退运出境的,一般只需经过有关商品检验机构鉴定后,收发货人双方同意即可。 退运货物需要的清关文件  1.报关委托书(正本)  2.报检委托书(正本)  3.提货单(用提单到船公司或者船代换取)  4.包装声明(英文,证明货物是什么包装)  5.箱单 发票 合同(正本)  6.产品说明(能提供最好)  7.退运协议(中英文各两份)  8.退运情况说明(中英文各两份)9.当时出口货物的提单,箱单,发票(复印件)   10.核销单,核销联,退税联(已退的)  *补说证明(如果已经核销)

8. 进口退运货物海关基本流程

海关按规定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不适用行政许可程序。对需要责令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直接退运货物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进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应填报为“直接退运货物”,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进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应填报相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进、出口报关单“备注”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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