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怎么通关(一般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 一般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进出口货款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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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流程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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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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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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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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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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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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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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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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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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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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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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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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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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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关(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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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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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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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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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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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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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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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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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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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
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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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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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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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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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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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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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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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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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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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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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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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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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费用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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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费:3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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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 2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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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费: 20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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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检工作时间:09:00—12: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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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行:09:00—12:00 14:00—18:00
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对。为了简化货物的进出口手续,提高效率,两步申报流程适合于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
4.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
从外国进口货物流程如下:
1)如果货物质量很重要,可以叫客户在确认最后报价之前,相关的证书的电子版本发给你,也方便己方的资料整理,日后进口报关报检可能用到;
2)进口该产品,到那个港口,什么海关,己方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进口关税是多少,相关的提货程序该怎么安排,都要提前考虑;
3)等产品价格,质量和交货期都最后确定下来,那就签订合同,买方开信用证给卖方;确认对方收到LC之后,督促生产出货,视乎做的条款,在出口方为FOB情况下,买方要自己联系船公司和买保险(这牵涉到保险费率和险种),CIF条款下,要落实卖方是否按照自己的要求买齐保险;
4)要求卖方装货之后发出装货通知书给买方,方便买方估计到达日期和安排清关运输事宜;
5)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提货了。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故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5. 一般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包括
一般进出口宾易的程序足扳关。把准备好的资抖向海关提报,查检,海关根据报关捷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查证。如没有问题下一步就是放行。
6.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基本流程
1、申报
(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椐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悦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叫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征税
(1)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俏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申办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记。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4、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之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注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
7.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8. 一般出口货物通关流程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报关员应办事项:
1.1. 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2. 提供法定单证,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检验检疫证;
1.3. 随附货运、商业单证,如装箱单、商业、提货单;
1.4. 减免税、免验证明,提出申报。
海关应办事项:
1.1.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签注申报日期并装订;
1.2.审核报关单内容(初审和复核)。接受申报
2、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报关员应办事项:
2.1. 派员会同海关查验货物;
2.2. 负责搬移、开箱及验毕恢复原状,接受查验。
海关应办事项:
2.1.查验单货是否一致;
2.2.到监管区外查验向报关单位收取规费;
2.3.查验时,如发生货物损坏,应向报关单位赔偿,查验货物。
3、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报关员应办事项:
3.1. 随时答复或提供海关征税部门的问题或所需文件;
3.2. 凭海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和国内税,缴纳税费。
海关应办事项:
3.1.审价;
3.2.依据相关税率计征关税和依法减免;
3.3.开出银行缴款书,征收税费。
4、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报关员应办事项:
4.1. 凭报关员证及领单凭据领取放行单及其他发还单证;
4.2. 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装货、启运,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
海关应办事项:
4.1.审核关税及规费是否缴讫;
4.2.审核应附单证是否核销;
4.3.审核各项通关程序是否完成,有无缺漏;
4.4.经办人在报关单及提单上加盖放行章,结关放行。
9. 一般进出口通关程序
出口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出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办理的海关规定手续.只有在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