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货物通关流程(来料加工怎么报关)
1. 来料加工怎么报关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
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
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2. 来料加工如何报关
最好聘请个关务,或者是找专门的报关公司,委托其报关,这样应该能告诉你最为专业的报关流程! 来料加工先要确定进出口货物不属于海关限制或禁止类的,再提交如下文件给海关审批:
1.来料加工合同;
2.来料加工申请表全套(包括:合同内容、进口料件、出口料件、成品单耗);
3.来料加工手册;
4.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委托加工协议(如经营单位与生产单位不同);
5.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加工能力证明;
6.其他(比如营业执照、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再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预免税证明 之后,就可以办理进出口手续了(千万注意:如进出口内容与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定要及时向海关要求更正) 出口取得退单后就可以向海关及税务部门申请核销了(无非是要证明实际进出口与申请一致) 要注意几点: 1.来料加工,进出口公司可以作为经营单位代理而生产企业只能为本单位申请; 2.经营单位、生产单位都必须要有当地主管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能力证明; 3.海关对来料加工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向生产单位所属海关申请. 首先,你们要加工单位到他们所属的外经贸部门申请生产能力证明。 然后,你们要与外方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再与加工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到海关手册需要的资料: 1来料加工合同, 2委托加工合同工,3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4,首次办理的还要请海关的人去验厂。5生产能力证明。 到海关录入投单后,海关同意了就开具加工贸易台帐开设联系单,到当地的市级中国银行开设台帐,根据不同的商品,有的只是空转,交100元手续费就好了,有些要实转,也就是要交50%的税金保证金。 开好台帐后,海关就发手册了。 你凭海关的手册进出货。报关单(加工贸易核销联)一定要放好。 几天后去进出口报关的海关打印出口收汇联报关单,交财务结汇用。 当你加工的货物出口完毕后,你就要把进出口报关单整理好,按海关的要求填写核销表,一同交到海关核销科。 审核无误,无库存后,海关核销结案,签发结案通知书。(完毕!!!) 注意事项:手册与批准证,结案通知书要复印一份给财务。
3. 来料加工货物的报关流程
一、出口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一般贸易报关所需报关资料:
1). 报关委托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2). 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盖报关专用章,有的货物入海关监管仓需盖公章)
3). 存(出)仓委托书(盖公章),整柜出口不需要存(出)仓委托书。
4). 装箱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5). 发票(一式两份,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6). 销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注意有效期和企业代码和贸易条款,当贸易条款为CIF或C&F时,需提供买卖单价)
7). 核销单(一式一份,盖公章)
8). 其它必需的证书,如商检、动植检、许可证、配额等
9).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其中盐田一定要,蛇口有一部分船公司需要,比如MSC,但有的船公司则不需要)
2、手册报关对于三资企业来说,如果做的是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则用手册报关+核销单,其它所需报关资料同一般贸易。来料加工指工厂没有进出口权,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加工之后再出口给国外客户,工厂不负责出口销路,来料加工只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出口的核销单需到外经委加盖章。进料加工的工厂可以自行出口,自己选择贸易商。
3、转关
1). 转关纸(盖以发货人、车行章),异地海关放行章。
2). 出口报关单
3). 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有的船公司不需要)
4). 司机本(必须在起运地或指运地备案)4、清单报关,指工厂用集中报关单出口报关,只能用在文锦渡及皇岗和沙头角。
二、报关操作流程:(以深圳地区海关为例)
出口报关流程
一般贸易
1. 查电脑舱单,即重柜有没有还场(有重柜纸,如果海关电脑里没有资料也不行)
2. 到船公司编号(如果是驳船,请向船公司确认船名)
3. 输单(必须是跟海关联网的报关行才能输单)4. 核查核销单、船名航次等基本资料,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审单中心(审单中心在总关)
5. 审单中心回执、打印报关单
6. 递单报关(若查柜,则安排查验计划,由报关员工协助查验)
7. 放行(收放行单)
8. 送放行条至码头。
转关报关流程
1.查单证2.输单3.查电脑舱单4.递单5.放行6.送放行条至码关。
报关单内容
1)出口口岸:指报关出口口岸主管海关
2)经营单位:出口核销单上显示的出口单位
3)发货单位:一般为经营单位
4)运输方式:海运/铁路/公路
5)运输工具名称:汽车------ 车牌海运------ 船名6)许可证:进出口需要的官方批准文件
7)批准文号:核销单号
8)境内货源地:深圳特区/深圳其它
9) 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公斤)/净重(公斤):全部按照实际出口的件数千,包装等。
10) 集装箱号:就是柜号随附单据:配额、商检、植检或其它文件的编号
11)标记唛头及备注:如果是样品请注明样品,如是退税请务必注明退税,当报退税时,蛇口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其它海关都需要。
12)项号:就是序号
13)商品编号: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海关规定的八位数编号,即商品编码。根据编号,可以查到该项品的税率及申报的方式(按公斤或个数或其它方式)。
14)报关单有五联:
A)白色联 :海关留底用
B)绿色联 :交给外汇管理局,凭此向联向国家申请退税C)
红色联 :报关行存查联。
D)蓝色联 :文锦渡司机过关备察
E)黄色联 :客户留底用。如果需退税,需打退税联。
F)蓝色联 :此联交海关的。
一般报关首先要了解以下几点最基本的情况:
1) 货物的品名
2) 货物的质地(是用什么做的,有什么特殊的组成等)
3) 货物的箱数(也就是件数)
4) 货物的净重和毛重
5) 货物所到的目的国
6) 货物的规格和尺寸及品牌。(鞋子就是码数,一般就是长宽高。)
7) 货物的起始口岸。(是从哪个港口出口)
4. 进料加工报关业务流程
整个出口货物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签订外销合同、成交方式、备货、运输、报关、结汇、退税等内容。
1、寻求客户: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一般通过“国际商品交易会”(如“广交会”、“青交会”等)、“网络信息”(如:发布出口产品广告信息、寻求客户需求信息)、中间商介绍等其他形式获得购货商商品需求信息。
2、双方考察:
双方接洽后,开始进行考察。
3、签订运输协议合同:
经双方考察确认后,就报价、产品等情况达成意向,签署合同.
二、成交方式:
本环节严格说来属于外销合同里的主要条款之一,单列出来是因为采取不同的成交方式,订舱租船环节也有所区别。
比较常用的成交方式(如江海运输)有: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月结30天(当月结)
C&F: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票结(货到港付款)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开船拿到提单付款
三、运输
在备妥货物后,出口商按《运输协议合同》规定,履行装运货物的义务。
在我国,出口货物的托运工作一般委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核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以下简称“货代公司”。
四、报关流程
A、转关(启运地报关→边境口岸通关)
出口商委托报关行持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收货人信息去海关报关,海关查验无误后,在《运单正本》加盖验讫章,将货物铅封放行,同时制作“关封”(内附转关申报单、两份报关单等),并将报关信息传之边境海关。铁路部门将关封、运单、货票等有关资料装入“封套”,并在封套表面列明资料品种、数量随车通行。到达边境后,由运单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转关手续。代理公司持“关封”到海关办理手续,海关依据“关封”内的资料与起运地报关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在《运单正本》加盖放行章,同时在网上核销,并把核销信息发送到起运地海关。货物出境,收货人在运单第一连或第五联签字。
B、边境报关
出口商委托由运单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代理公司持外销合同、箱单、运单、外销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收货人信息去海关报关,海关审核资料,查验货物后,在铁路运单第一联海关记载栏加盖海关放行章。货物出境,收货人在运单第一连或第五联签字。
C、报关
报关行持外销合同、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核销单、出入证等去海关报关,海关查验无误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并加盖海关验讫章(一联海关留底,一联缴边境海关)。出口港澳地区的货物,经海关查验单证无误后出具《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并加盖海关验讫章(一联启运地海关留底,一联缴出境地海关)。
5、出场
司机持《进出口商品验货场出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办理出场,出验货场时海关收回一联《进出口商品验货场出入证》放行。
6、出境
司机将货物运至边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驾驶证到边防武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境临时通行证》。关口海关、武警联合办公,海关查验货物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港澳地区的货物,海关查验无误后在《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上加盖放行章。武警在关口登记出境车辆,司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境临时通行证》出境。
司机将货物运至国外海关监管场,货物交给国外客户后,客户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司机将随货同行单带回缴给出口商。
7、报关过程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发票(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出口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资料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在出口报关时,视报关单位企业性质及贸易方式的不同,应提交相应不同的报关单证:
1、货物报关单
2、进料加工手册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出口收汇核销单
6、运输单据(如装货单或运单、装箱清单等)
7、其他
五、收汇核销
(1)出口商在货物出口收到外汇后,不需要再到外汇局进行手工交单,但必须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2)出口企业进行网上交单时,应对相应核销单、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网上交单成功之后,方可持纸制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六、出口退税
5. 来料加工海关流程
1.具备外贸经营资格,在海关等有备案,你是外贸公司,这些应该都符合
2.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3.向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网上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4.外经贸部门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5.持批准证、合同、生产能力证明、填好的来料加工手册、加工贸易备案预录入申请表等到海关加工贸易科办理
6.第一次办加工贸易的,海关将对企业查验
7.同意备案后,审批通过后,向你开具银行保证金台账,然后去银行建台账,回单拿回海关,然后海关正式核发手册
6. 来料加工怎么报关的
出口报关单对应手册号是指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贸易原材料和成品对应的手册。
加工贸易(来料或者进料)进口的原材料是免关税的,作为监管方式,海关给进出口企业发放的材料成品明细表,通常是以好几本手册形式由企业存放,每到进出口报关时,商品都要跟某一本手册相对应,所以,这样的加工贸易报关单都是对应相应的手册,一起向海关递交。
7. 进料加工 报关
报关书上有的,大概意思是:进料加工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对口”就是你进来料件之前已经确定好以后做成成品后将出口给谁了,也是就说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是同一份合同,而非对口就是你进来的料加工好后还不知道卖给谁,或者说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不是同一个!! 所以楼上的说法不对的确 这个制成品出口和内销没关系
8. 来料加工有报关单吗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谖豢梢远怨榈档谋ü氐チ硇斜嘀评淼ス榈当嗪拧@淼ス榈当嗪挪坏迷诓棵乓酝庥糜诒ü氐ケ晔丁?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海关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一、进口报关单海关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 0110 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418国产化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易货贸易 0130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413残疾人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加工 0214 502来料加工 999例外减免 来料以产顶进 0243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9例外减免 来料料件内销 0245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深加工 025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余料结转 0258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料件退换 0300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成品内销 0345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501加工设备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贸易设备 0420 101一般征税501加工设备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内销 0446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结转 0456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补偿贸易 0513 502来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对口 0615 503进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以产顶进 0642 101
9. 来料加工怎么报关增值税
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
,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10. 来料加工怎么报关销售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一般贸易、异地报关、转关报关、进境、出境报关、深加工结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