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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海关询问还会让通关吗(配合海关查验注意事项)

1. 配合海关查验注意事项

出境旅行必须携带好护照,进出境时海关要查验。在全程旅行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丢失护照,最好在出国前留护照的复印件,同护照分开携带

2. 配合海关查验流程

和海关无关。

动卫检指的是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简单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括卫检、商检、动植检) 卫生检疫是指为了防止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斑疹伤寒和回归热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在中国的国际通航港口和机场所在地,以及国际边境和国境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例如,一艘货轮入境停靠港口,卫检人员要先上船检查,询问船员身体情况,检查厨房卫生间,并办结入境卫检手续,才可以上下货物和人员。在飞机入境停稳后,卫检人员也要登机检查和询问,并办理入境卫检手续。在机场入境大厅里也会有卫生检查,比如甲流时检测旅客的体温,日本地震后检测旅客核辐射是否超标。动植物检疫是对进出口动植物物品进行检疫,主要有微生物类、生物制品类、人体组织类、血液及其制品类等。审核国家有关批件、检验报告单。

3. 配合海关查验作业流程图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扩大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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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 新规

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公布需开展注册的进口食品品类。主要为:肉类(包括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制品、蜂产品。 删除目录制相关内容,注册范围扩大至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

企业)。

二、变更企业注册方式

__现行规定新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总署推荐。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依据食品分类不同,注册方式分为由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需由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有: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三、科学调整注册申请材料

在已完成对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卫生要求以及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但是在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强调境外生产企业需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合法资质当已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确认。

注册所需申请材料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申请注册(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一)企业注册申请书;(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四、创新注册评审方式

__现行规定新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指定机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方式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审,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明确了注册评审方式会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来开展,注册审评方式更为灵活,在当前形势下更具适用性。

4. 配合海关查验的主要事项

海关应该依法检查进口商品物资和物品,特别是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的物品,如食品罐头类,药材类,以及海鲜冷冻食品和猪肉之类的。而且抽检比重加大,抽检率应提高比率,尤其是来自欧洲的产品更应该是重点的抽检。最近特别是从疫情区域内的物品。

5. 配合海关查验注意事项是什么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6. 在配合海关查验环节报关员负责搬移货物

一般进出境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基本上可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四个环节。通关基本程序大致如以下流程。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报关员应办事项:

1.1. 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2. 提供法定单证,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检验检疫证;

1.3. 随附货运、商业单证,如装箱单、商业、提货单;

1.4. 减免税、免验证明。提出申报

海关应办事项:

1.1.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签注申报日期并装订;

1.2.审核报关单内容(初审和复核)。接受申报

2、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报关员应办事项:

2.1. 派员会同海关查验货物;

2.2. 负责搬移、开箱及验毕恢复原状。 接受查验

海关应办事项:

2.1.查验单货是否一致;

2.2.到监管区外查验向报关单位收取规费;

2.3.查验时,如发生货物损坏,应向报关单位赔偿。 查验货物

3、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报关员应办事项:

3.1. 随时答复或提供海关征税部门的问题或所需文件;

3.2. 凭海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和国内税。缴纳税费

海关应办事项:

3.1.审价;

3.2.依据相关税率计征关税和依法减免;

3.3.开出银行缴款书。 征收税费

4、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报关员应办事项:

4.1. 凭报关员证及领单凭据领取放行单及其他发还单证;

4.2. 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装货、启运 。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

海关应办事项:

4.1.审核关税及规费是否缴讫;

4.2.审核应附单证是否核销;

4.3.审核各项通关程序是否完成,有无缺漏;

4.4.经办人在报关单及提单上加盖放行章。 结关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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