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的自然属性是什么(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承载性)
1. 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承载性
水资源承载能力(CarryingCapacity of Water Resources -CCWR)的概念,最早源自于《生态学》中的“承载能力”(CarryingCapacity)一词,是自然资源承载能力的一部分。其研究的主体是资源与环境系统,客体是人类或更广泛的生物群体。
我国不少学者对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概念及计算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关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定义,从不同研究角度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仅列举几个代表性的定义:
(1)水资源承载能力是指某一地区的水资源,在一定社会历史和科学技术发展阶段,在不破坏社会和生态系统时,最大可承载(容纳)的农业、工业、城市规模和人口的能力,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而变化的综合目标。(施雅凤等,1992)
(2)在某一历史发展阶段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条件下,水资源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撑能力。(刘燕华,1999)
(3)某一历史发展阶段,以可预见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为依据,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维护生态良性循环发展为条件,在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下,该地区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容量。(李令跃,2000)
(4)一个流域、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在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当地水资源能够维系和支撑的人口、经济和环境规模总量(何希吾,2000)。
(5)一定的区域内,在一定的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下,天然水资源的可供水量能够支持人口、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或限度。(冯尚友,2000)
(6)水资源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的能力(汪恕诚,2001)。
(7)在一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阶段,满足生态需水的可利用水量能够维系有限发展目标的最大的社会-经济规模。(夏军,2002)
关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定义还可以列举很多。尽管在表述上各有不同,但其表现的基本观点和思路并无本质差异,都强调了“水资源支撑能力”的含义。
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含义来分析,至少具有如下几点内涵:
(1)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概念中,主体是水资源,客体是人类及生存的社会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或更广泛的生物群体及其生存需求。“水资源承载能力”就是要满足客体对主体的需求及压力,也就是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规模;
(2)“水资源承载能力”具有空间属性。它是针对某一区域来说的,因为不同区域的水资源量、水资源可利用量、需水量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与条件、生态环境问题等方面可能不同,水资源承载能力也可能不同。
(3)“水资源承载能力”具有时间属性。在众多定义中均强调“在某一阶段”,这是因为在不同时段内,社会发展水平、科技水平、水资源利用率、污水处理率、用水定额以及人均对水资源的需求量等均有可能不同。因此,在计算水资源承载能力时要指明计算时段。
图1 示意图
(4)“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标准应该是以“可承载”为准则。在“水资源承载能力”概念和计算中,必须要回答: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支撑到什么标准时才算是最大限度的支撑。也只有在定义了这个标准后,才能进一步计算水资源承载能力。
(5)必须承认水资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不能孤立地计算水资源系统对某一方面的支撑作用,而是要把水资源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生态环境系统联合起来进行研究,在水资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复合大系统中,寻求满足水资源可承载条件的最大发展规模,才是水资源承载能力。
2. 城市土地的定义
从国家行政层面来看,法定的全面规划有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委系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系统)、区域与城市规划(住建系统)。
这三个规划都涉及各行各业的发展。国土规划比较宏观,法定效力待定;流域规划或者大区域规划,前瞻性和概念性较强,但操作性和限制性较弱,法定效力待定。各行业的专项规划属于各自领域内的规划,都需要以上述3个大的规划为依据,侧重点不同。发改委主导的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大区域规划》五年规划、土地规划、区域与城市规划》专业规划3. 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承载性对吗
《决定》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推动科学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生态根基。在这方面,需要着力做好以下4项工作。
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3类。按此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第二,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制定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调査监测体系,制定以生态资产、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生态系统重要程度,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类,实行分级设立、分级管理,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第三,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
第四,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逐步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建立统一执法机制,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4. 城市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有哪些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大变革。
经济上,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政治上,各国纷纷改革,封建制度确立。思想上,诸子百家争鸣。这题我们考过了,相信我5. 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承载性吗
基础价值就是能够满足主体基本需求的价值对象所包涵的属性。就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一些基本价值,也就是一些善恶是非的判断,比如自由、民主、公平、平等、法治,尤其是保障公民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应然、应该的范畴,而并不一定是现实,社会基本价值应该是一个普世的概念,它承载着人类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想期待。
6. 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承载性和什么
1、整体性
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在量上的总和,而是一个浑然一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
由此所有权才可以派生出他物权,即他物权系从所有权上新创设而取得,而非从所有权中分割取得。
2、本源性
所有权是他物权之母,经济越发达,所有权产生出他物权的情况就越多。
3、弹力性
所有权虽受他物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一旦消灭,所有权即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所有权犹如弹簧,可因承受负担或负担的消除而伸缩。
4、永久性
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可永久存续,因此为无期限物权,此与他物权及债权均有不同。
5、社会性
为社会公益之需,所有权在现代社会中应受法律限制,由此使所有权呈现较强的社会化色彩。
7. 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是什么
土地是地球的特定部分。
土地的基本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土地所固有的,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可概括为四个自然特性: 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和功能永久性。
其中,土地功能的永久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利用得当,土地的功能才会持久, 且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是可以提高的。
土地的经济特性是在人类对土地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诞生以前这些特性并不存在。土地的经济特性主要反映在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即对土地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人类利用的土地却是有限的,因而便产生了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即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差异性,对土地的利用必须因地制宜,这也导致了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这一特点在农用土地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土地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即一片土地往往有多种用途,当土地一经投入某项用途之后,欲改变其利用方向,一般说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建设用途的改变;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即任何一块土地的利用都会产生社会影响,
如在一块土地上建设有污染的企业,就会给周围地区带来环境污染,这一特性要求政府要以社会代表的身份,对全部土地的利用进行宏观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调控。
8. 城市的土地一般属于什么作用?
我国土地没有个人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至于个人,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9. 城市土地属于自然资源吗
土地资源对人类是至关重要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生产的劳动资料,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不能出让的存在条件和再生产条件。
首先,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就像人需要空气、水、阳光一样。土地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基础性的物质条件,人类从土地中得到赖以生存的衣食住行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当其他条件一定时,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等决定着土地的人口负载量和人们平均生活的质量。如果人类能正确、科学地开发、利用、改造、保护土地,使人与土地正确结合,保持恰当的配比,就能在利用土地、取得土地产品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充足的、优质的、合理分布的土地是顺利发展国民经济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非农业行业,土地是当作基地,当作场所,当作空间的操作基础来发生作用的。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行业中,土地是作为地基使用的。土地数量、质量、位置直接影响着这些行业的生产及效益。建工厂,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需要坚实、稳固的地基,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而铁路、公路建设和住宅建设,都需要一定位置一定数量一定立定条件的土地。
另外一些行业,如采矿、水力发电、地热利用、航运等,土地不仅具有地基作用,而且更是被当作生产原料、运力、生产工具,从而在位置、数量、质量上都受到严格限制。而在旅游业中,自然界的特殊风光、景观是旅游地的先决条件,其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
由于土地是有限的,而各行各业对土地面积、位置等也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土地对于非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农业生产对土地的要求更甚于其他产业。在农业生产中,土地不仅是劳动对象,而且本身又是最好最重要的劳动资料,没有土地就没有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对土地的需求表现在需要面积广大的土地,否则就不可能生产出足够数量的满足人类需求的农产品。这是由于,无论土地质量如何高,人类耕作栽培水平如何高,单位面积土地生产率总是有限的。而狭义上的农业,对于土壤、气候、地貌、水文等条件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不同位置、不同质量的土地,农业生产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是有很大区别的。因而,只有一定条件的土地才适于农业生产。
可见,大自然为人类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资利用的土地资源,为人类的栖息、繁衍、生活、生产等活动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也向人类提出了因地制宜、充分而合理地利用不同位置、不同质量的土地,以取得更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任务。
第三,土地是人类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土地的所有制决定了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再生产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具体说,它决定了土地使用制度,决定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地价的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并且与土地产品的成本、生产价格、市场价格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发生密切关系。同时,土地的重要性还决定了在一切社会中,由国家或社会的其他代表对土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要处理不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要涉及土地关系问题。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但不会降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相反,土地已成为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