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初级通关题库下载(初快财政部)
1. 初快财政部
是初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初级会计
财政部刚刚正式公布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公布的消息,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24日,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于2022年5月7日—11日,5月14日—15日分批进行。一共是12个批次考试的。
3. 初会财政部
1 初会需要购买教材。2 因为教材是学习和掌握某一领域知识的重要工具,通过教材可以系统地学习和了解该领域的知识结构和内容,同时也可以帮助初学者建立正确的学习思路和方法。3 另外,购买教材也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因为教材通常根据某一领域的前沿研究和最新成果编写,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可以帮助初学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知识。同时,教材也可以作为学习过程中的参考书和复习资料,方便初学者日后的复习和巩固。
4. 财政部初会官网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的官网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9月30日前。
5. 中国财政部初级会计
1.初级会计官方教材
1 初级会计实务 ,编著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每册,42元。
2 经济法基础 ,编著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每册48元
3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编著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每册54元。
6. 财政部初级
1、必备教材:
首先初级会计职称的教材有两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该教材是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全国各地使统一使用。
购买方式:教材主要有两种购买方式,一是在报名入口报名同时同步预定;其二,报名结束后可登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旗舰店或者经济科学出版社旗舰店购买正版考试教材。
2、辅导用书:
对于基础薄弱的自学者来说,辅导用书也是必不可少的,推荐《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
7. 初快财政部照片处理工具无法打开
1、第一次申请身份证收取20元的费用;2、身份证信息变更、过期、丢失、证件损坏等。再次申请时,收取40元的费用;3、临时身份证收取10元的费用;
4、如果紧急证件需要每张60元的证件,
如果需要邮寄,需要加20元的快递费(这个费用可以由邮局支付,也可以由派出所收取)。
凡不单独向户籍民警说明,并要求办理邮寄证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领取受理机关的方式办理。身份证制回来后,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当场核实身份证的机读信息,然后公安机关才能发放身份证,受理机关领取的身份证不能由他人领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期限法律规定两个月,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延长至三个月,有的地方开展快证业务,收费标准及办理期限不尽相同,快证办好的时间可能还有点准,其他的没人能告诉你多少天办好。
2,另外有些地方会有民生工程,可能会免费办理身份证!
二、在什么时候可以更换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三、身份证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
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期限法律规定两个月,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延长至三个月,有的地方开展快证业务,收费标准及办理期限不尽相同,快证办好的时间可能还有点准,其他的没人能告诉你多少天办好。
2,另外有些地方会有民生工程,可能会免费办理身份证!
8. 财政部初会报名入口
22年初级会计报名入口尚未开通,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开通时间已确定。初会考生们终于等到了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的新消息。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将于2022年1月5日开始,考试报名和缴费统一在1月24日14时截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初级会计师
22个司局。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政策研究室。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综合司。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条法司。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税政司。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涉外税收谈判相关工作,拟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关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承担有关关税谈判工作,提出征收特别关税建议。
(七)预算司。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中央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内债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
(九)国防司。承担军队、军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军品定价议价规则。
(十)经济建设司。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铁路、邮政、烟草3家中央企业相关工
(十一)行政政法司。承担行政、政法、外交、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因公出国(境)人员和驻港澳机构人员生活待遇制度。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会费、捐款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中央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中央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承担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司。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司。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相关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司。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金融司。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办法。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
(十八)国际经济关系司(港澳台办公室)。研究分析国际经济关系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国际多双边财经合作、对话等事宜。承担财政部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九)国际财金合作司。研究分析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投融资、发展援助、技术援助、经济监测、资金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中国理事和执行董事会办公室等工作。
(二十)会计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监督评价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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