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发 > 测试

进口通关管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

1.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

(1)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箱单。

(2)用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用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您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进口的货物是否需要商检,让您的货代帮助查询,也可以自己查询,通过商品编码书。

(4)填写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等。

(5)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要交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如果是消费税货物,需交进口消费税,把缴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6)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7)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进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2.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怎么办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票据,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票据,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票据,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进为购入,出为外销,进口和出口的综合。

各项业务的程序一般可分为交易洽商、合同履行和交货三个阶段。

1.在交易洽商阶段,首先由进口商开出需要条件,向出口商提出询查或经过中介商表达其购买意向,使有关"供应商"或"出口商"与其接洽,或由出口商直接向进口商提出洽销;然后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发盘,经进口商还盘,并经双方函电往返同意"接受",完成发盘,然后是成交,双方对买卖条件协议完妥,换文或签约,完成买卖手续。

2.在合同履约阶段,进口商方面的工作是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签证,开发信用证,以FOB交货条件成交的洽船(订舱),以及FOB或C&F等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等;出口商方面的工作是备货,境内运输,以C&F或CIF条件成交的洽订船位,以CIF条件成交的投保水险,出口签订,商检和报关。

3.在交货阶段,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备齐装船文件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结汇(或押汇)收回货款,或请银行托收货款(D/P,D/A);进口商应备齐提货文件,准备报关提货,并处理公证检验等事宜。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票据,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票据,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3. 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一、进出口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进出口审批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  4、公章、名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公司章程;  8、公司注册地址、名称英文译音;  9、公司法人、财务主管、海关办事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电话;  10、公司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  三、办理进出口权必须备案的五个相关部门:  1、省级商务局:取得进出口资质;  2、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3、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检疫备案代码,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提供;  4、中国电子口岸:该系统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进行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5、省级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4. 进口商品通关的流程

一般进出境货物的基本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基本上可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四个环节。通关基本程序大致如以下流程。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报关员应办事项:

1.1. 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2. 提供法定单证,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检验检疫证;

1.3. 随附货运、商业单证,如装箱单、商业、提货单;

1.4. 减免税、免验证明。提出申报

海关应办事项:

1.1.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签注申报日期并装订;

1.2.审核报关单内容(初审和复核)。接受申报

2、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报关员应办事项:

2.1. 派员会同海关查验货物;

2.2. 负责搬移、开箱及验毕恢复原状。 接受查验

海关应办事项:

2.1.查验单货是否一致;

2.2.到监管区外查验向报关单位收取规费;

2.3.查验时,如发生货物损坏,应向报关单位赔偿。 查验货物

3、 进出口货物的征税

报关员应办事项:

3.1. 随时答复或提供海关征税部门的问题或所需文件;

3.2. 凭海关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和国内税。缴纳税费

海关应办事项:

3.1.审价;

3.2.依据相关税率计征关税和依法减免;

3.3.开出银行缴款书。 征收税费

4、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报关员应办事项:

4.1. 凭报关员证及领单凭据领取放行单及其他发还单证;

4.2. 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装货、启运 。凭单取货或装船出运

海关应办事项:

4.1.审核关税及规费是否缴讫;

4.2.审核应附单证是否核销;

4.3.审核各项通关程序是否完成,有无缺漏;

4.4.经办人在报关单及提单上加盖放行章。 结关放行

5. 进口货物通关流程图

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 转关运输交下列单证。

(1)进口转关应向进境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三份),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申请办理属于需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另外,申请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交指运地海关,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口手续。空运转关运输货物的指运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可免填"申报单",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2)出口转关应向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出境地海关在货物出口后按规定向启运地海关退寄回执。

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接受申报后,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传输有关数据。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相关单证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相关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方式的转关

中转方式的进口转关一般采用提前报关转关。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办理货物转关手续。二、出口货物的转关

l.提前报关的转关

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启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并持相关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的转关

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相关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转关货物,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凭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中转货物出境手续。

6.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办理职责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有下列程序和要求:

(1)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 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 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 检定所组织对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进行注册检验。 对不符合要求 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 现场检査,并抽取样品。 (4)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收到资料和样品后,应当在5日 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 (5)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 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 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 90日内完成。 (6)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 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査, 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査意见进行再复核。

(7)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 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 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 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 批决定。 对符合规定的发《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 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10)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试验。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 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 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 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 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 制药厂商申请注册的药品,参照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的程序办理。

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医药产品注册证》;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 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12)申请进口药品制剂,必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 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7.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办理

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

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易出口平台(已更名为“全速易出口”)提供通关各方面的讯息和服务,有需要可以找易出口网

8.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流程

  从外国进口货物流程如下:  

1)如果货物质量很重要,可以叫客户在确认最后报价之前,相关的证书的电子版本发给你,也方便己方的资料整理,日后进口报关报检可能用到;  

2)进口该产品,到那个港口,什么海关,己方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进口关税是多少,相关的提货程序该怎么安排,都要提前考虑;  

3)等产品价格,质量和交货期都最后确定下来,那就签订合同,买方开信用证给卖方;确认对方收到LC之后,督促生产出货,视乎做的条款,在出口方为FOB情况下,买方要自己联系船公司和买保险(这牵涉到保险费率和险种),CIF条款下,要落实卖方是否按照自己的要求买齐保险;  

4)要求卖方装货之后发出装货通知书给买方,方便买方估计到达日期和安排清关运输事宜;  

5)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提货了。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故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9. 进口货物通关手续怎么办理

1.接货:进口商或国外公司以或传真通知进口部人员货物即将入关,操作人员派车到进口商处提取清关文件。委托人应当向货运代理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2.报关:报关员在接到清关文件后先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

3.出税:在海关审核无误后,将会自动打出一份进口关税税单和增值税税单,由客户直接交纳税金,或由货运代理代垫税金。进口转关货物,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

4.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海关如需查验货物,则由报关员和海关官员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货物方可放行。

10. 货物出口通关流程

1、首先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2、将货物提至海关监管仓库3、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②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③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4、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原厂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5、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

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6、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

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7、缴税后即可提货放行二、出口报关1、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2、出口报关所需单证①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②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③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④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3、出口报检所需单证①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②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③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4、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5、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6、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扩展资料:

一、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材料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取得进出口资格后,随后办理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二、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1. 进口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你货物进口的依据,也就是你必须先凭借入境货物通关单到海关报关,货物才能进来。

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指你的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检验检疫局对货物做的检验证明,可以作为对外索赔的法定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应及时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货物不得销售或使用。

上一篇:最新版本蛮子符文天赋(上单蛮子天赋符文)

下一篇:男朋友天赋(男朋友天赋异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