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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区通关手续(保税物流区通关手续办理)

1. 保税物流区通关手续办理

方法一:登陆中通快递的官方网站,首页会有快件查询服务,输入单号和验证码就可以查到快递信息。

方法二:在第三方查询网点上查询,如快递之家、快递100这类查询软件。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关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2.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6-12

3. 如何办理保税区进出区货物的报关

国外货品进境,到达港口或者机场,可转关到保税区,保税区实行“区内关外”政策,无需缴纳关税即可入境。

进区的时候打个EDI,无需报关就进了 具体业务可以联络我。

4. 保税区清关流程

出口:

1.货物出口时,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配舱回单、白卡和相关资料到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整箱需提供箱号),保税区海关受理后会制作关封,并将相关信息输入保税区电脑系统。

2.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出区确认信息后,即可打印保税货物出区凭单。货物出保税区卡口时,凭出区凭单办理加封手续,并仍需海关许可的车辆运输。

3.货物运抵口岸,口岸海关凭保税区海关关封办理验放手续,并在配舱回单上加盖放行章,口岸加盖放行章的配舱回单办理货物装运出口。进口出区: 1.保税货物如在国内销售,凭保税仓库签发的提货单及区外经营单位的报关资料办理进口清关。保税区海关根据贸易方式的不同,按免税、征税的不同方式办理清关。保税区海关放行后,保税仓库在收到海关确认信息后打印出区凭单,作为货物出区凭证。

2.货物出区时,在保税区卡口办理验货手续后即可出区。

5. 保税加工货物通关业务流程

通关是清关,即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者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需要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的手续。

市场上有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跨境电商是怎么样的清关模式,我们都知道跨境电商的货物,首先要保证速度快,货物不能丢,准时准点完好无损而且低成本的送到客户手里,而正规的跨境电商清关,仅限于三种方式可供跨境电商选择,个人物品清关,海外直邮清关以及保税仓清关。

跨境电商通关流程:

1、入关

这些跨境货物,首先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待检查,这就叫入关。

2、普货查验

跨境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之后,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口的货物和报关单证所所报的内容是不是一致,有没有错报、瞒报、误报、漏报等现象,如果海关人员检查没问题之后,货物再进入保税仓,等待国检进行抽样检验。

3、理货上架

一般来说,仓库分为存储区、包装区和监管区,有一些对仓库环境要求比较高,比如母婴产品、食品等可能对温度和湿度有一定的要求,仓库就要选恒温仓,保证质量。

4、抽检检验

国检人员需要在两天时间内完成货物的抽检,如果是食品或者保健品,还需要送到专业的实验室进行成分检测。

5、订单来了

电商企业备好货之后,顾客就可以在电商平台下单了,然后商家就会把订单发送到商品所在的保税仓,同时向企业发送支付单、物流企业发送物流单。

6、打包

在订单相关数据完成之后,保税仓的工作人员就开始按照订单信息打包相应的产品。

7、过光机查验

经过打包之后的产品被送到分拣中心,通过过光机进行查验,对产品信息进行保存留档。

8、海关、国检查验

海关、国检的工作人员对过光机的货物进行现场监测,看申报的货物和发出的货物是不是一致,如果没有问题,包裹就可以放行了。

9、系统布控

在监测过程中,一部分货物会被抽出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对比数据、实物等信息,看看是不是一致。

10、通过放行

货物在检查无误之后就可以放行了,然后再运往全国各地,到达客户的手中,到此,整个过程就算完成了。

6. 保税货物通关流程

金关工程(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 “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金关工程二期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新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工程(二期)已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上线运行。

海关总署2018年52号公告已明确了应用金关二期系统的特殊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之间的流转方式。其它特殊区域、场所间或与区域(场所)外加贸企业间进行保税货物流转的,参照上述要求,区域(场所)内企业可选择报关或选择非报关。转入、转出企业按“先报进、后报出”的原则分别申报进口核注清单、出口核注清单,区外企业按要求申报报关单(报关单申报地应选择特殊区域、场所对应关区代码)。转入、转出保税核注清单均已审核通过的,企业自行运输进行实际收发货,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卡口核放手续。金二系统模式下的保税流转,相比原来的转关申报节省了报关和物流成本,进一步提升了通过便利性,实现了“更省更快更强”。

7. 保税区企业保税区报关流程

一、保税加工货物定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通常所说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包括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以及用上述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二、特征

1、备案保税: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 合法经营: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货物,有许可证)

② 复运出境: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③ 可以监管:指条件满足。

2、纳税暂缓:(此为保税内涵)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用的料件则征税、并补交利息,如属许可证管理,则同时提交许可证。

3、监管延伸:(时空上的)

4、核销结关: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手段:提供单耗资料)。

三、报关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的备案

① 备案内容:经营单位名称与代码、生产单位名称与代码、/ 加工贸易批准证书编号、加工能力、/ 经营范围清单

②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变更,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才可海关办理。此外海关直接。

(2)便捷通关电子帐册的备案

① 备案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料件和成品情况、单耗关系

② 料件备案必须在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备案可以推迟到成品出口前。

③ 海关会根据加工能力核定一个最大周转金额和周转数量,每批进口时不能超过它们的剩余值。

④ 电子帐册分册:异地报关和异地深加工结转情况下核发。

通常一个企业只建立一个“电子帐册”,但企业下有非法人资格但却独立核算的分厂,则该分厂可以另建立电子帐册。

2、报关

(1)进出境报关:(略,无实质内容)

(2)深加工结转报关:(略)

(3)其他报关:(略)

(4)缓税利息的计算:计息日从上次核销日到开具税款缴纳数止。

缓税利息 = 应补税款 * 计息期间 * 利息率

计息日从上次核销日到开具税款缴纳数止。

3、报核

(后续阶段)

(1)分类:定期报

周期报:半年核销一次

(2)程序:

① 预报核: ——“同意报核”电文

将周期内的报关数据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海关与动态的电子帐册比对。(进出级比对)

② 正式报核:

将周期的结存数与应当结存数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海关与电子帐册比对。(库存级比对)

结果:少,绝对不允许

多,可以,只要合理,则转入下期核销。

报核单据:

a、电子帐册报核总体情况表

b、归并参数表

c、盘点表

d、报关单

e、税款缴纳书

f、财务报表

③ 核销

8. 货物进保税区手续

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是指出口配送型的出口监管仓库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本操作规程仅适用深圳海关出口配送型的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的管理。第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进口货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出口监管仓库必须为出口配送型仓库;(二)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三)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在出口监管仓库内划定专门存储区域,用于存放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并设置明显标识,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四)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对进口货物以及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五)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对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的货物纳入出口监管仓库电子帐册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六)海关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三级审批后,可开展进口货物存储业务。第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存入进口货物前,货物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委托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方案)及《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入仓等相关手续。第六条 对从本仓库主管海关直接进口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报关单备注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注明“进口拼装货物”或“进口包装物料”及入仓清单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填写实际报关单位;2.“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3.“收货单位”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4.“备案号”为空;5.“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6.“征免性质”为空;7.“征税比例”栏目为“3,全免”。《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填写要求如下:1.“入仓方式”根据保税货物性质填报“进口拼装货物” 或“进口包装物料”;2.“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第七条 对从非本仓库主管海关口岸入境的进口货物,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对从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流转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应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流转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对转出方和转入方属于同一主管海关的,转出方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规定填报报关单。转入方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填写实际报关单位;2.“经营单位”填写实际经营单位;3.“收货单位”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4.“备案号”为空;5.“贸易方式”填写“1200,保税间货物”;6.“征免性质”为空;7.“征税比例”栏目为“3,全免”。8.“运输方式”填写“9,其他运输”《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填制要求如下:1.“入仓方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填报“进口拼装货物” 或“进口包装物料”;2.“贸易方式”填写“1233,保税仓库货物”。第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开展涉及进口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前,经营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制《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及相关方案(方案必须注明进口货物的入仓单号、品名、规格、数量,需与监管仓货物拼装或改包装的出口监管仓货物的入仓单号、品名、规格、数量以及对应数量关系),经主管海关审批同意后进行。第十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具体开展涉及进口货物拼装或改换包装等业务时,需提前向海关报备。主管海关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可以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核查。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对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业务操作均应实行登记管理。第十二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将进口货物以及与进口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存放在设置明显标识的专门区域。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出仓或直接复运出境时,《出口货物报关单》可按货物出口时的实际报验状态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拼装或改换包装货物”及出仓清单号;《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按原进口货物和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时的状态填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拼装或改换包装货物”及报关单号。进口货物与其他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申报出仓的,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供随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应的拼装或改换包装方案复印件。第十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相关进出口情况实行专门登记,对相关单证实行专门保管。第十五条 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进口货物及其经拼装或改换包装后的货物均需全部复出口,不得转国内销售,不得流转至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第十六条 一批进口货物如混装有供拼装货物及包装物料的可填报一份进口报关单,但需分别填写两份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入仓方式”根据进口货物性质分别填报“进口拼装货物”或“进口包装物料”。第十七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存储期限与出口监管仓库其他货物相同。第十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进口货物在入出仓等环节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程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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