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关流程指导意见(海关通关的基本流程)
1. 海关通关的基本流程
一般进出口宾易的程序足扳关。把准备好的资抖向海关提报,查检,海关根据报关捷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查证。如没有问题下一步就是放行。
2. 海关出关流程
口岸通关流程:
企业申报
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海关审单
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 规范 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 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现场交单
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 ,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 、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海关放行,提取货物
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转关运输
如申报人希望在内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
3. 海关通关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通关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4. 海关货物通关的流程
根据不同的货物会有不一样的清关时间,一般情况下木材、机械、化工清关时间3--5个工作日,食品的话可能要7-15个工作日(有抽样送检过程)。
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报关时限:
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5. 海关通关的基本程序
一、基本流程
1、申报
(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椐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悦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叫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征税
(1)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俏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申办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记。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4、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之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注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
6. 海关通关流程图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扩大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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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 新规
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公布需开展注册的进口食品品类。主要为:肉类(包括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制品、蜂产品。 删除目录制相关内容,注册范围扩大至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
企业)。
二、变更企业注册方式
__现行规定新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总署推荐。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依据食品分类不同,注册方式分为由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需由境外生产企业主管当局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有: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三、科学调整注册申请材料
在已完成对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后,不再要求提供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卫生要求以及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但是在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强调境外生产企业需在其所在国家(地区)具有合法资质当已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确认。
注册所需申请材料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企业申请注册(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一)企业注册申请书;(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四、创新注册评审方式
__现行规定新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相关专家或指定机构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方式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审,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明确了注册评审方式会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来开展,注册审评方式更为灵活,在当前形势下更具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