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的业务属性是什么(民航业的行业结构是如何的)
1. 民航业的行业结构是如何的
没有区别。
机务维修人员(简称机务)
机务外勤
机务维修人员是指在地面上担任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通信电子维护工作的人员,民航法上称之为「地面机械员」。机务维修是一项十分专业、高技术性的工作,其工作有内外勤之分。外勤工作范围包括航空公司所飞航各航空站(外站),从事飞行线维护工作,线上工作指飞航前后检查、每日或过夜检查、过境维护及飞行前后检查等,也就是飞行前后要做妥善的检查起飞、落地、过境的检查以及加油、故障排除等,一切检查符合飞安条件,飞机才能进行下一次飞行任务。另外外勤人员对每架飞机作过夜检查,要依过夜检查卡逐条逐项执行当天的总检查。有时亦需对其他航空公司飞机作过境检查、过境维护工作。外勤机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在户外一机坪工作。机务人员就像是飞机的健保医生,要在飞机经停和特定时段后对飞机就行检查维护。
机务内勤
内勤人员则是在航空公司维护工场工作,负责飞机三、四级维护工作,亦即对飞机结构及系统依编列之工作项目做一次较重大之预防性检查及必要修护,其中包括非破坏性检验、试验量测或校准、航空器翻修、航空器上每一部份均须试测及检查、系统组(零)件之翻修与更新等。内勤人员就像是飞机的健保医生须从事电子、电气、仪表、发动机、液压附件、车床、机工、焊工、轮胎、零件补给及工程品管等工作(注1)。为保障飞航安全及责任,每一维护过程或检测机务维修人员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各项维护签证若不完整的话,民航局是不会给予适航签证的。
2. 我国民航业的行业结构是如何的?
高瞻远瞩。民航业是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中举足轻重。提出建设民航强国,不仅着眼于民航业自身发展,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定位准确。中国民航业一方面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同时也把自身发展寄托于国家发展,把自身强大寄托于国家强大。
3. 民航的行业分析
飞机制造行业可能要求学历比较高,就业前景很不错,薪资待遇也很好,比飞机维修专业好一点。飞机维修专业,前景不错,工作有点累、有点苦,但是挣钱还可以。 我国被认为是民航业中发展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据波音公司预测,未来20年间,中国将需要2400架新飞机,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市场;国际机场协会也表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机场数目增长最快的国家。目前国际民航平均的人机比是100:1,而我国民航业平均的人机比是200:1,这意味着,仅以国际民航水平计算,未来20年我国就需要民航类人才24万人,而如果以我国现在的民航水平计算则需人才48万人。 目前民航人才市场需求量急剧增加,造成现有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民航专业学校的就业率也大幅上涨,民航专业的学生不愁找不到工作。同时,薪酬待遇也着实不菲。
4. 民航业各组成单位有哪些
答:先是民航法律法规让我们知道了很多法律知识跟规矩,让我们知道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领空主权原则的确定跟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后的理论跟国际民航航空组织等空中知识。也了解了领空概率跟性质,入领空的定义是:在国际法上,一国疆界之内的陆地称之为领陆;疆界之内的水域称为领水(又分内水跟领海),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一个国家的领土,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还知道了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以权
2、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
3、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 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还有对航空自由的了解:航空活动在遵循国际航空法的基础上,作为航空活动主体的国家或者航空公司享有的自由或权利。也称航权,也学的空域规划、领海基线等知识。总之颇有收获学习了很多航空法律法规知识,我想我学习了这些知识也会受益匪浅。
5. 民航业的行业结构是如何的呢
飞行员(包括军用飞机飞行员),属于特殊职业。
飞机属于特殊的人造机器设备、使用环境特殊、范围局限、(三维空间)、对驾驶员的要求相对于其他行业更特殊。(首先是身体素质和知识结构)。
也就是说:飞行员是在特殊环境下操作机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民用客机驾驶员(包括军用飞机飞行员)都是经过长期的专业学校(航空学校)学习、训练的特殊群体!
如果说到“高危行业”军用飞机飞行员因为身份的特殊和工作环境的特殊属于“高危行业”(各个军兵种所有的军人都是“高危行业”)!
普通民用飞机驾驶员是特殊职业、但不是“高危行业”。
6. 民航行业性质
航空公司有国企,也有非国企。
航空公司可以是国企,也可以不是国企,得看具体是哪家航空公司。依据相关信息显示,目前中国四大航空公司是国企,其余的都不是国企。这四大航空公司分别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而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就不属于国企。
7. 我国民航的行业结构
中国民航法律体系从结构来说分为三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最高。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的;
第二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的;
第三层次《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