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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通关成本控制制度(进出口通关成本控制制度包括)

1. 进出口通关成本控制制度包括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000×8.5222=1065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065275元人民币×15%=159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0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一)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成本加运保费)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000000日元,运费200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000000+200000)/(1-5‰)=10251256.28141

10251256.28141×8500÷100000=871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357人民币元×80%=697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871357元+697085.6元)/(1-8%)

=1704828.91元≈1704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704829×8%=136386.32人民币元

(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000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000×24÷1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040=60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790.29人民币元

二、增值税

(一)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不包括金粉、锻造金,它们为零税率);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SFr223343,运费RMB42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343×387.055÷100=864460.24865元

(864460.24865+42240)/(1-0.3%)=909428.5342528元≈909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429×15%=136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429+136414.35=1045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045843×17%=177793.31元

三、海关监管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一)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机)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

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二)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三)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000元×1‰=180元。

2. 进出口通关制度有哪几种

出口货物通关单,是表示出口货物报关完成,可以装船出运。

  换证凭条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

  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3. 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制度

通关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4. 进出口通关成本控制制度包括什么

进口关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进口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税费抵扣的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

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

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抵扣流程:

1.在签订进口货物合同后的5日内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做备案登记(有的区不用登记)2.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票就是一联( 既是发票联又是抵扣联),如果你们单位没有进出口权,是托报关公司办理的,右上交的台头,应该是双台头,也就是你们公司的名称跟报关公司的名称,谁交的税税的名字在上面,如果是报关公司代缴的,你们要支付给他们才能抵扣.3.征期录入纳税报表时,在申报系统中,有张海关增值税抵扣表,按表格上的要求填列.4.低扣的期限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有效,但货款必须已经支付,进口增值税票上的合同号应该就是你们签订的进口货物合同的编号,要一致才能抵扣.5.你税票上的增值税就是你可以抵扣的金额,前面的不含税货款中已经含关税跟消费税了,甚至还包括了运费与保险费,是完税价格.但有些东西是免关税的.进口增值税=(货物价款+关税+消费税+运费+保险费)*17%

5. 进出口货物通关包括哪些基本环节

1、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2、查验:

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3、征税: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4、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6. 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

出口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出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办理的海关规定手续.只有在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放行完毕叫通关。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7. 进出口通关的基本步骤

一、基本流程

1、申报

(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3)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椐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悦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叫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2、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征税

(1)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俏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申办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2)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记。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4、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之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

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三、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注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

8. 一般进出口通关的基本手续通常由哪些基本环节组成?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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